凉山州发布了《凉山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试行)》的通知,旨在激励公职人员与民营经营主体建立坦荡真诚的交往关系,形成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并打造**营商环境。该文件包括必为清单、可为清单和禁止清单三个部分。
必为清单强调公职人员应主动履职,真诚服务,依法依规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体包括执行国家惠企政策、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优化政务服务、助企纾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保障法律保护、强化调研研判等七项内容。
可为清单则明确了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可以依法依规从事的行为,如参加企业举办的活动、促进企业或行业发展、参加经贸活动、邀请企业人员洽谈工作、组织企业家参加培训、安排工作餐或商务宴请、赠送礼节性纪念品等。
该文件由凉山州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凉山州纪委机关凉山州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编号为凉民营办〔2024〕1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