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
➤ B.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商标、品牌、专利等,且有一定辨识度、知名度的;
➤ C.获评县级以上“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D.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指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提升商标管理、知识产权应用、品牌规划和品牌运营能力。加大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网络侵权监测,畅通侵权纠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宣传推荐力度,提高知名度和荣誉感,引导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从事本地重点发展行业、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 C.经营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 D.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
➤ E.个体工商户从事“川字号”等特色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的。
鼓励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构建特色产业链,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支持在特色步行街、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等核心位置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加大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糖酒会等品牌展会。支持参与“乐购全川”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和“味美四川”川派餐饮系列活动。
“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稳定吸纳就业的;
➤ B.拥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 C.从事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
➤ D.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业;
➤ E.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引导“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落实传承保护政策措施。帮助有家族传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升创意设计、生产技艺水平和推广销售能力,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传报道,开展优秀非遗工坊评选,支持参加非遗节、非遗购物节、 天府旅游美食宣传推广等活动,提升社会知晓度。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 B.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 D.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打造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鼓励平台企业优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提供入驻便利,减免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引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协作,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各类商品展览会,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等经贸活动。开展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